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08
??? 1.行政責任
???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政責任包括: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以處以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jīng)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jīng)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10萬元以下。
? 2.民事責任
? 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依據(jù)《民法通則》第134條、《商標法》第53條的規(guī)定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還可以作出罰款,收繳侵權商品、偽造的商標標識和專門用于生產(chǎn)侵權商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財物的民事制裁決定。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jīng)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jīng)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10萬元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同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已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時,主要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可以適用于所有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人民法院就可以而且應當依法采取措施責令或者判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適用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造成實際損失為前提,只要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實際損失,就可以而且應當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 根據(jù){TRIPS協(xié)議》第45條的規(guī)定,對已知或者有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的活動系侵權的侵權人,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其向權利人支付足以彌補因侵犯知識產(chǎn)權而給權利持有人造成的損失的損害賠償費。司法當局還有權責令侵權人向權利持有人支付其他開支,其中可包括適當?shù)穆蓭熧M。在適當場合即使侵權人不知、或無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的活動系侵權,成員仍可以授權司法當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令其支付法定賠償額,或二者并處。
??? 根據(jù)1993年修改的我國《商標法》第39條的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有兩種方法:第一,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第二,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是大多數(shù)國家普遍采用的方法,也是其他知識產(chǎn)權糾紛案件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之一。這種計算方法是對被侵權人所受損失的一種推定。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兩種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是有選擇性的,而不是并列適用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方法來計算損失賠償額,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情況選擇適用其中的一種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
???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有些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調(diào)查取證比較難,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無法認定,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也無法認定時,損失賠償額就無法認定,致使有些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不能及時處理,不能為商標權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主張在知識產(chǎn)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用定額賠償?shù)霓k法解決損失賠償額難以認定的問題。定額賠償?shù)姆瓤烧莆赵? 000元至30萬元之間,具體數(shù)額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被侵害的知識產(chǎn)權的類型、評估價值、侵權持續(xù)的時間、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商譽損害等因素在定額賠償?shù)姆葍?nèi)確定。后來又調(diào)整為在500元至5 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多不超過50萬元。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主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損失賠償額難以認定的問題,但對商標權人的保護是很不充分的。
??? 在總結我國司法審判實踐經(jīng)驗和借鑒國外立法經(jīng)驗的基礎上,我國《商標法》第56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損失賠償額的計算做了如下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50萬以下的賠償。
??? 根據(jù)《商標法》第56條第1款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jù)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shù)額。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jù)侵權商品銷售數(shù)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jù)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56條第2款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shù)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shù)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diào)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nèi)。
???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商標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nèi),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 3.刑事責任
??? 1979年的我國《刑法》第121條對假冒注冊商標罪作了規(guī)定。為了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行為,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對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作了具體規(guī)定。1997年修改的我國《刑法》第213條、214條、215條分別對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作了具體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13條、214條、215條和第220條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我國《刑法》第213條、214條、215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